上海废旧沪牌车辆回收利用是指通过对作废轿车及其零部件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本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别的用途,还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我国目前虽然不是轿车强国,但现已成为轿车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在国外,轿车收回现已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环保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间的无穷商机。而在国内,因为观念上的差异、立法的滞后、轿车收回的特点及实施的困难性等因素,轿车收回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且理论研究和实践都比较缺乏。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