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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降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7-06-23 12:37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6月20日发出通知,拟调整由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在两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上海市财政补助政策;二是调整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暂行办法》指出,调整上海市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暂行办法》有关标准核定上海市财政补助金额。上海市对单车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单车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暂行办法》表示,汽车生产厂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可向上海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上述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仍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相关人士介绍,此前上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并没有提及50%的上限,上述调整意味著新能源车相关财政补助降低。此举有望更加规范市场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管理,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良性竞争并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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