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阅读告知承诺书 2、填写信息 3、申请处理 4、网点预约 5、拍卖登记 6、激活投标号 尊敬的申请人: 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为明确您的权利、义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参加非营业客车额度拍卖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您应当确认您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请确保签署相关文件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将会给您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您应当确认本人完全符合《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具体指的是: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含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四、您必须完全知晓以下特别限制参加拍卖的条款: (一)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将客车额度委托拍卖后,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 (二)将在用客车额度进行直接流转的转出方,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 五、特别告知: 在整个参加拍卖过程中,您必须保证所有按要求提交的资料、所做的陈述和所填写的资料等信息是完全客观真实的,反之,您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一)在申请参加拍卖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不实申请等行为的,将被取消参加拍卖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您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二)在拍卖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不实申请等行为,且尚未竞买成交的,将被取消参加余下拍卖场次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您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三)竞买成交后发现存在虚假、不实申请等行为,但尚未办理付款结算手续,未取得客车额度的,将不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3年内不再受理您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四)竞买成交后发现存在虚假、不实申请等行为,且已经获得客车额度,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收回已取得的客车额度,3年内不再受理您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五)竞买成交后发现存在虚假、不实申请等行为,且已经登记上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收回已取得的客车额度,3年内不再受理您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六、请您严格按照《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和本市相关政策参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