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拍卖:本市注册的企事业等法人单位,由经办人持新版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介绍信(无标准格式)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同时交付拍卖保证金1000元整,领取《拍卖密码凭条》。拍卖手续费每次60元整,按实际拍卖次数发生的金额在成交付款或未成交退款时收取。 每场拍卖会,非控购单位只能办理一份有效的《拍卖密码凭条》,控购单位一份《控购单》只能办理一份有效的《拍卖密码凭条》,一份《拍卖密码凭条》只能竞拍一份客车额度。《拍卖密码凭条》自办理登记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如拍卖未成交的,无需重新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可以在下一场拍卖会中继续使用,最多使用六次。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本公司将快递《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至买受人;买受人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赴各自开户银行柜面,通过上海市“非税系统”办理成交付款手续;成功付款三个工作日后,凭银行盖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拍卖密码凭条》、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或新版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至本公司领取《客车额度证明》并办理按实际拍卖次数发生的金额支付拍卖手续费及退还拍卖保证金手续。逾期未办理付款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成交,并作违约处理,即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领取的《客车额度证明》不得转让,在有效期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