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牌《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并对其中有关客车额度证明有效期、超过有效期后续处理方法、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所应承担的后果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政策解读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自2016年7月19日修订施行以来,在优化申请参拍环节,体现政策公平、公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客车额度管理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拍卖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发布了《通知》,对有关额度证明有效期、新能源汽车与额度证明的衔接、提交不实信息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并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予以执行。 2、适用有效期制度的额度证明包括哪些? 根据《拍卖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额度证明包括两类:一类是个人和单位通过参加拍卖取得的新增额度证明,即参加拍卖成交付款后取得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另一类是在办理车辆注销、转移、失窃等手续时从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获取的在用额度证明材料,即《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等材料。 上述两类额度证明的有效期均为1年。 3、额度证明的有效期如何起算? 《拍卖规定》于2016年7月19日起施行。 在《拍卖规定》施行前取得的额度证明,有效期从2016年7月19日起算。 在《拍卖规定》施行后取得的额度证明,其中新增额度证明有效期以纸质额度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在用额度证明有效期从取得之日,即《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上载明的“业务办结时间”起算。 |